政策问答: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06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yjrswj/2020-129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