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规〔2019〕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
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在物业服务支出方面的实际困难,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现就物业服务费用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作为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住房居住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补贴的房屋是补贴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二、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依据《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执行每平方米每月0.6元,补贴申请对象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低于每平方米每月0.6元的,按照当地房管(住建)部门掌握的实际收费等级标准执行。
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条“政府及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面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低于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大于标准面积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12个月。城市低保对象按实际计算额的50%补贴,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100%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宣传。民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社区居委会社会救助专管员对本辖区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政策宣传,摸清补贴对象基数和基本情况底数。
(二)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户为单位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年度物业缴费专用发票(不含二次供水费用和电梯费)、房屋产权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特困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审核。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后,在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区民政部门,由县区民政部门复审材料后汇总信息报同级房管部门(住建部门),县区房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核对物业缴费信息,并依据住房控制面积核算每户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自接到民政部门提交信息15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核算完成后的最终结果反馈同级民政部门。
(四)拨款。各县区民政部门将同级房管部门(住建部门)反馈结果名单报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
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市级负担35%、区级负担65%的资金配套比例分担。扩权县、财政直管县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民政部门对物业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区民政部门监督咨询电话:
昌黎县民政局 2866337
卢龙县民政局 7139815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7880163
海港区民政局 3553444
抚宁区民政局 5986590
山海关区民政局 5136373
北戴河区民政局 4186036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3926657
北戴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359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