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0〕49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24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2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政字〔2017〕137 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9 月30日
秦皇岛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煤矿事故应急工作。
(2)市政府参与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
(3)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事故应急工作。
(4)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政府本级处置的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
(5)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省属煤矿企业发生的一般事故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升救援人员的救援条件和救援水平,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6风险分析
我市区域内煤矿企业位于海港区,原有11家,整合后的煤矿数量减为4家,生产能力分别为1200kt/a、600kt/a、600kt/a、300kt/a。
我市区域内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属瓦斯矿井,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我市煤矿开采历史上井下未发现地温、地压异常现象,井田属地温、地压正常区。
煤矿井下作业,容易发生瓦斯(燃烧)爆炸、水灾、火灾及冒顶等事故,同时存在运输、电气等其它方面的安全问题。事故的发生不完全孤立,某类事故的发生会给其他事故的发生提供条件,使各类事故连锁或同时发生,任何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是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秦皇岛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等组成。
2.1.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煤矿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根据煤矿事故特点及救援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并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指挥长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救援方案,制定救援决策。接受现场指挥部现场情况的汇报,对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批准。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启动扩大响应。
2.1.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分管职责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救援指令;向指挥长提出救援建议。
2.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之间的综合协调、沟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承担全市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协调市级处置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通报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3.1 综合协调组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
2.3.2现场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冀东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组、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等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和事故波及范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做好现场救援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3.3安全警戒组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2.3.4后勤保障组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外事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通信办,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提供应急供电保障和通信保障;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临时保管工作。
2.3.5医疗救护组
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医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根据受伤情况,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作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3.6新闻通报组
市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旅游文广局和相关媒体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撰写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2.3.7事故调查组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
2.3.8善后处理组
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各善后相关单位。主要职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3.9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煤矿救援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向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向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出救援建议;参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2.4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转化成现场指挥部或指派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接管事故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担负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前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指令的贯彻传达和事故现场信息的报送。
主要职责:及时制定或修订施救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救援。
2.5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办、市总工会、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以下简称冀东分局)、专家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危险源控制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市卫健委负责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并将人员伤亡情况及时上报。组织对事故现场实施卫生防疫处理。
(4)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组织、协调处理煤矿事故救援中地质灾害事宜,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
(5)市国资委协调监管企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障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的运送。
(8)市民政局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临时保管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10)市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中,督促发生伤亡事故的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煤矿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1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工作。
(13)市通信办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的保障。
(15)市气象局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报服务保障。
(16)市总工会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17)冀东分局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8)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市支队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人员搜救和火灾处置工作。
3 事件及响应分级
3.1事故分级
根据煤矿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同《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二级:
一级响应:发生Ⅰ级、Ⅱ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发生Ⅲ级或市政府认为应启动市级预案的煤矿事故为二级响应。
当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 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检测;气象部门对雷电、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监测。根据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采取预警措施: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
预测到雷电、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
4.2预警
4.2.1 预警分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按事故紧急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提供煤矿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制作及发布按市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4.2.3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立即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影响和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制作预警信息,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2)应急准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按照预警级别,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范措施。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3)预警的解除和舆情应对。
预警解除后,预警发布者要及时解除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和解除时要做好舆论应对准备,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并及时关注公众反应。
4.2.4预警级别的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发展态势,经市政府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全市进行发布,事发地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为市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4.3信息报告
4.3.1应急值班电话
市委值班室电话:3032007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032608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电话:3650565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4.3.2报告方式
事故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3.3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市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较大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1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重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立即采取先电话、后书面的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5 先期处置
本预案启动前,事发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防范事态扩大,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迅速向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发生的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者区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或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级救援力量进行处置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宣布启动本预案。
6.1.1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二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2)向冀东分局报告事故情况。
(3)通知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及协助工作。
(4)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委托其他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现场指挥;带领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5)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通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按市政府的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6.1.2启动一级响应
(1)指挥长启动本预案。
(2)按照二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救援。
(3)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
(4)上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6.2指挥协调
6.2.1指挥与协调机制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煤矿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负责。
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及市煤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赶到现场后,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参加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的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发展和救援情况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所有地方应急力量要接受市现场工作(督导)组的指导。
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发生的煤矿事故的不同类别和危害特性,结合队伍的专业专长和职责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6.2.2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现场应急救援的原则方案、必要时提出请求冀东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增援的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指挥、协调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和事故发生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协调卫生医疗部门和单位实施医疗救护。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协调公安机关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区域安全防护。
6.2.3事发地政府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在市级预案启动之前,协调、指挥当地各部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在市级预案启动后,在指挥当地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协调各种应急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6.3处置措施
预案启动后,进入响应状态,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事发地县级煤矿分管部门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5)根据救援方案和事态发展情况,向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6)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7)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
(8)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同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9)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冀东分局报告事故信息。
6.4 事故现场应对工作
事故等级达到启动预案级别,市应急指挥部认为无需启动市级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指派人员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到达事故现场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任务:
(1)听取现场汇报;
(2)立即召开现场会议,了解研究应急措施及应对方案;
(3)控制好舆情。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一般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炭行业的副局长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市专家组成员组成。
6.5 事故处置程序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和事发地县级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市级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
(3)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报指挥部批准,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现场指挥部可直接采取紧急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进一步扩大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向驻秦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6.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事故处理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事故救援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和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报请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新闻办按规定对外发布。
6.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10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6.11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煤矿事故特点,由专家组明确提出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事发地政府负责疏散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4)公安部门组织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6.12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事故风险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和保险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有关的工伤保险事务。
7.2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
应急过程中,要搜集煤矿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分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7.3恢复和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指导或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
8 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市政府要积极争取建立完善以矿山救护队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8.2物资与经费保障
煤矿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支付,如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8.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建立重大危险源和煤矿基础数据库,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必须保障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各级电信部门、煤矿单位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市煤矿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必要时,由市通信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努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指挥通信畅通。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
(3)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8.5救援装备保障
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储备有关应急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管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在应急响应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在应急状态下,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市范围内物资调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要求和救援需要负责相应职责内物资调运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8.6其他保障
8.6.1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路、民航、部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2)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级以上煤矿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及交通、公安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
8.6.2医疗卫生保障
(1)煤矿事故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2)市卫健委根据事故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3)煤矿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8.6.3治安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煤矿事故后,事发地区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各级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保卫工作。
8.6.4 社会动员保障
市和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县级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应急知识与技能。
9 监督管理
9.1应急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本预案的演练工作,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9.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矿山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9.3培训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按照预案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修订。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 附件
10.1 煤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0.2 矿井主要灾害及防治措施
10.3 秦皇岛市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10.4 秦皇岛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10.5 煤矿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
附件1
煤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煤矿事故形式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一、煤矿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所在辖区、准确地址;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顶板、透水等;事故发生煤矿的类型、规模及设施、设备情况;事故现场的人员数量及目前的状态;事故现场周边人员、设施、设备状况及与事故现场的距离;事故现场的温湿度、风向、地质等自然条件;发生事故的煤矿基本参数和特性数据;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应急救援资源等信息。
人员疏散:首先撤离现场人员,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
抢险救灾:根据煤矿事故突发、迅速的事故特点,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保障: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受灾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前沿应急活动的随时需求。
二、井下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出,迅速切断火区电源。探明火灾区地点、范围并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防止火区及有害气体向其他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迅速明确火灾发起火地点,必要时立即启动矿井反风,减小事故灾害损失。
三、瓦斯事故处置措施
迅速撤出高浓度区域现场作业人员,抢救遇险人员;迅速切断灾区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气体扩散引发二次火灾或爆炸事故。确定瓦斯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充满瓦斯气体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稀释高浓度有害气体并将其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瓦斯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四、透水事故处置措施
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受到透水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确定被困人数和被困地点。
全力排水,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五、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确定顶板坍塌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尽快恢复顶板坍塌区的正常通风。
事故处理中,首先确定顶板坍塌区巷道支护情况,支护及套修巷道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固支护,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附件2
矿井主要灾害及防治措施
一、矿井主要灾害
煤矿井下作业,容易发生瓦斯(燃烧)爆炸、水灾、火灾及冒顶等事故,同时存在运输、电气等其它方面的安全问题:
矿井为瓦斯矿井,因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超能力组织生产等原因产生瓦斯积聚导致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因水文情况探测不清、水害预报不及时、未进行先探后掘、地表水溃入井下、采(古)空区积水涌入矿井,矿井涌水超过矿井的正常排水能力导致发生水灾事故;因违章放炮、设备失爆、明火、瓦斯燃烧、电火花等原因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因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合格、破碎带未加强支护、大面积空顶、顶板破碎层理发育、敲帮问顶找掉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发生冒顶事故;因设备老化、违章作业、误操作、设备保护不齐全或失效导致的电气伤害事故或成为火灾的引燃源。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完全孤立的,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如发生火灾或燃烧事故后,会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的发生会导致爆炸,也会引发二次爆炸,致井毁人亡。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程度不同的人员伤亡,同时给矿井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必须加强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二、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瓦斯灾害防治。我市区域内煤矿均为瓦斯矿井,主要采用通风和杜绝火源方法来预防矿井瓦斯灾害。即加强通风,降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防治瓦斯积聚,同时加强对火源的管理,杜绝井下火源加强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防止失爆现象,使用抗静电、阻燃性器材材料。
1.预防瓦斯积聚措施。
(1)加强管理,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安排专人加强日常检查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优化、简化通风系统,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
(3)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保持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拆改。
(4)加强通风巷道的检查维修,保持风流畅通。
(5)采空区和废巷及时封闭,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6)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2.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1)加强矿井通风,防止瓦斯积聚:保持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均采取独立通风;严格通风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各种漏风。
(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对巷道顶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采空区积聚瓦斯进行及时处理。
(3)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当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马上停产进行处理。
(4)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时监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5)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瓦斯排放制度,并对废弃巷道和盲巷要及时封闭。
(6)掘进工作面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
(7)下井人员一律配带矿灯和自救器,电气设备完好,杜绝明火作业。
(8)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1.加强下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烟草等物带入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2.及时清理可燃物,并立即运至井上;雷管、炸药材料的运输和保管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加强用电管理,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过流、过负荷引起火灾,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4.加强安全管理,井下运输过程中注意撞坏电缆,生产中应注意冒顶等外力损坏电缆及电气设备。
5.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灾害事故扩大。
6.井下设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材料。
(三)矿井水害防治。矿井的主要水患为浅部已采煤层的采(古)空区积水及地表大石河流水。经多年采掘活动及原小矿井对浅部可采煤层进行开采的破坏,采(古)空区面积较大,井田及周边采空区内存在一定积水。
矿井必须加强矿井地表水防治工作,矿井开采过程形成的地表裂缝及塌陷区成为地表水、地下水涌往井下的重要导水通道。
(1)建立探放水管理制度;矿井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综合防治水措施,在进入受积水影响范围内施工前应对积水进行超前探放工作;向新区域延伸时必须坚持超前探测工作,及时掌握含水层的水量、水压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治。以防止透水事故发生。
(2)组织雨季前“三防”大检查。在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踏勘井田地表是否有采空裂隙、塌陷洞,及时对浅部开采形成的地表裂缝进行治理以防止地表水通过裂隙进入井下;密切关注大石河水量与矿井涌水的关系,在靠近大石河附近采取措施,减少地表水进入井下,防止河流水不断涌向井下。
(3)加强防治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矿井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有效的防止矿井水害的发生;
(5)合理留设各类防水安全煤柱。
(6)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发生水灾时要能够及时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四)顶板事故防治。矿山现处于整合阶段,矿山生产将采用综采、综掘、普掘的采矿工艺,顶板事故发生的概率将大大降低,日常生产中做到及时支护、破碎带加强支护、杜绝空顶作业、敲帮问顶找掉及时、彻底、支护强度要符合要求、放炮崩倒的支护要及时修复,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附件3
秦皇岛市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附件4
秦皇岛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序号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序号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1 | 市委办公室 | 3032007 | 15 | 市人社局 | 3262810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3032608 | 16 | 市总工会 | 3050284 |
3 | 市委宣传部 | 3220030 | 17 | 市国资委 | 3650504 |
4 | 市政府新闻办 | 3220636 | 18 | 市财政局 | 3918589 |
5 | 市公安局 | 3950017 | 19 | 市工信局 | 3230896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3650565 | 20 |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 | 0315- 5397150 |
7 | 市资源规划局 | 3651609 | 21 | 武警秦皇岛市支队 | 8072600 |
8 | 市民政局 | 3658050 | 22 | 秦皇岛军分区 | 8586611 |
9 | 市发改委 | 3662755 | 23 | 海港区政府 | 3554000 |
10 | 市交通局 | 3230000 | 24 | 海港区应急管理局 | 3557870 |
11 | 市气象局 | 3369278 | 25 |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 7880690 |
12 | 市市场监管局 | 8550999 | 26 | 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7881105 |
13 | 市卫健委 | 3647681 | 27 | 青龙满族自治县矿山救护队 | 7867386 |
14 | 市生态环境局 | 3659611 |
附件 5
煤矿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王进宾 | 男 | 原煤管处 |
殷宝才 | 男 | 原煤管处 |
吴子贵 | 男 | 原煤管处 |
孙太和 | 男 | 原煤管处 |
安玉年 | 男 | 原煤管处 |
杨成山 | 男 | 原煤管处 |
何平广 | 男 | 原煤管处 |
李志忠 | 男 | 原煤管处 |
李洪生 | 男 | 原煤管处 |
高恩平 | 男 | 原煤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