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6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0-346
第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作出明确部署。从人民调解先进经验和工作实践来看,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巨大,对于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实现矛盾不上交至关重要。市司法局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重要任务,作了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工作。
一、严格落实河北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美丽港城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出台落地具体措施,在乡村基层调委会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并与个性化调解工作室建设融合发展,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是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既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人民调解员应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要注重专业背景。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便民诉讼联络员、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显著提高具有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比例,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组织人民调解员骨干示范培训,建立培训师资库,编制培训教材。各区县司法局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载体,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积极建立调解专家库。根据调解纠纷需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相关专家负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可以是包含多领域专业人才的区域性综合型专家库,也可以是某一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专家库。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化解中心、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初步建立起一以适应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需要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下步将在各县区建立起相应的人才队伍。
五、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市、县区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安排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由县区司法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已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内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协会等人民调解组织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