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9〕28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一、一类项目(年度内力争完成的项目)9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4项。
1.《秦皇岛市限制养犬条例(草案)》。
由市公安局在《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起草,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根据常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
由市卫健委负责起草,4月18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24日报市人大常委会。
3.《秦皇岛市近现代特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由市旅游文广局负责起草,6月份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4.《促进和保护葡萄酒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由市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局先行组织调研起草,昌黎县政府、卢龙县政府、抚宁区政府配合,力争10月份完成起草工作。
(二)政府规章5项。
1.《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办法》。
2018年9月5日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因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待机构改革完成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由市卫健委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根据常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由市卫健委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根据常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4.《秦皇岛市地名及标识管理办法》。
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在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发布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5.《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市司法局、秦皇岛海事局共同参与起草,6月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二类项目(年度完成调研起草,成熟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7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
1.《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
由山海关区政府负责起草,7月底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2.《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
由市工信局负责起草,8月份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3.《秦皇岛市沙质海岸线保护条例(草案)》。
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起草,11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4.《秦皇岛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由市旅游文广局负责起草,11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5.《秦皇岛市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继续调研。
(二)政府规章2项。
1.《秦皇岛市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修改稿,12月份向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
2.《秦皇岛市政府立法规定》。
由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待《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修订后启动起草工作。
上述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时限完成调研起草任务,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抓好督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