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3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259

侯文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燃煤供热环保治理专项保护机制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9月,省大气办发布了《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冀气领办〔2018〕255号),为贯彻落实省大气办相关要求,市大气办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要求“2019年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2019年4月,省大气办经充分调研论证后,考虑到供热公司的实际困难,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燃煤锅炉工作的通知》,将热力公司普遍使用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排放标准调整为烟尘≤10mg/m3SO2≤35mg/m3NOx≤80mg/m3

根据您文中提到的“一是对大型锅炉的前期环保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补贴;二是尽快启动调价机制,将环保运行成本纳入价格体制;三是在供热环保调价机制未完成前,对燃煤供热企业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进行测算,按面积给予专项补贴,以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建议情况,市大气办2019年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稳定运行的供热企业,每蒸吨补贴1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由财政局划拨到相关县区财政,同时考虑到我市热力公司目前较为艰难的处境,市生态环境局会充分考虑您提出的调价机制和将环保运行成本纳入价格体制等事项,积极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