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教师交流”助推教育提质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18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市教育局信息专报 2020年9月第80号 索引号000357720/2020-232
市教育局围绕“三创四建”活动方案,立足教育改革,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助推全市教育提质发展,其中卢龙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四方面举措开展教师交流活动,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协调均衡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纳入教师评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含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师等荣誉奖励时,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选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二是纳入职称聘用机制。城镇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的工作经历。由县城学校交流到本县乡村偏远教学点的教师,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予聘用的,可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用的,按照乡村学校同年取得资格人员聘用的最高等级进行聘用。结合教师交流方案要求,重点引导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确保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三是纳入考核与培训机制。不带编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按本校教师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在年度考核中,参与交流的教师实行以乡镇或局直单位为单位单独考核、单独核算优秀指标、适当提高优秀比例;交流期间违法违纪受党政纪处分或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交流教师参加各项培训由流入学校负责其培训项目申报及日常管理,其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由流入学校负责报销。
四是纳入生活保障和表彰机制。参与交流的教师按相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农村教师津贴。参与跨乡镇交流的教师在服务期内学校无法解决住房,确需租房住宿的,由流入学校负责;安排在周转宿舍的,除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由流入学校适当补贴外,免收租金等其它费用。依据考核情况教体局适时组织评选教师交流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