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6 发布机构: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xzspj/2020-713
2.建设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高丽铺村(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污水处理厂内)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污水处理厂总占地40亩。主要建设内容:现有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5000m3/d,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8000m3/d,一期、二期总处理规模13000m3/d,污水处理厂提升后采用“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气浮池+A2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竖片滤池+臭氧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准IV类水标准,即COD≤30mg/L、BOD≤6mg/L、NH3-N≤1.5(2.5)mg/L、TN≤10mg/L、TP≤0.3mg/L。
5.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通讯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污水处理厂
联系方式: 13833153902 邮箱:727149172@qq.com
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下载附件1。
8.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写在“公众意见表”内,并将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其它有效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9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2)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
(3)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看法?
(5)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10.公众提出意见期限: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即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