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208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高质高效完成全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以及市、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在清理工作中重点梳理查找存在以下问题:
1.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2.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
3.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废止的。
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各单位要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
三、清理主体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规章、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结果报送
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实施部门要将梳理出的问题,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工作表(见附件1),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专项清理报告,同时准确填写工作表(见附件2),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各单位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清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联系。(联系人:高艳军,联系电话:7078047、7078022)
附件:1.民法典涉及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
理建议)表
2.民法典涉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汇总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1
民法典涉及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改理由 |
填表说明:“清理进展”栏应填写状态(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已修改)、具体情况、下步工作计划或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建议。
附件2
民法典涉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梳理 总数 | 拟废止数量 | 拟修订数量 | 已废止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1 | 市政府部门 规范性文件 | |||||
2 | 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填表说明:市政府各部门填写1栏,各县区填写2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