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7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754021270/2020-31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秦皇岛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自202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居住证明,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正常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收入较为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大限度扩大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人分享到住房公积金红利。同时,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提高了他们的购房能力,进一步推动了城镇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