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印发污染源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4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204

    为推进全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污染源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按照《办法》,下一步,针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细致存在死角死面,底数不清情况核查不到位,虚假信息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的整改措施不力督导检查流于形式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等情形,将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相济,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责任,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保护和鼓励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