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蒲河口至新开口中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0-05-22 发布机构:市海洋渔业局(市港航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0-149
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大蒲河口至新开口中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蒲河口与新开口之间岸段的中部,海岸整治修复长度约2.9km,地理坐标为119°18′5″~119°19′11″、39°37′14″~39°38′50″。主要包括拆除占滩构筑物,在沙滩后缘构建覆植沙丘,滩肩补沙,营造水下沙坝,吹填1座砂质岬头等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
2、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海洋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海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的实施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海洋环境管理与海洋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联系人:蔡慧莹 电话:0335-5301851
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生街1号
评价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峰 电话:022-25383100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384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附后)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