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网上购药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20〕49号 索引号ylbzj/2020-82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秦医保〔2020〕49号
关于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网上
购药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8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方便广大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现就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网上购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二、医药服务机构
部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暂定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港口医院、军工医院、市工人医院、海港医院、山海关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和网点分布广、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定点连锁药店(经公开征集,目前暂定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秦皇岛德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点药店)为参保患者网上购药服务医药机构。
三、服务内容
为参保患者提供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复诊开方、电子处方流转、医保在线支付、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药品配送等全流程网上购药服务。
四、实施病种
初期选择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5个门诊慢性病种,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种。
五、服务流程
参保患者通过医保门诊慢性病购药服务平台(初期开通渠道为“秦皇岛人社”APP,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渠道)采用“身份证号+手机号+人脸识别”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随后选择定点医院及医保医师进行挂号缴费;医保医师线上接诊后根据参保患者首诊处方信息和患者当前状况,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并推送流转至定点医院(药店);定点医院(药店)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处方审核、费用核算;参保患者确认后进行在线支付,并选择药品在定点医院(药店)自取或通过定点医院(药店)配送到家。
六、结算规定
参保患者在线预约挂号时,线上门诊诊察费按照相应医疗机构等级线下普通门诊诊察费标准支付。
参保患者在线支付门诊慢性病药品费用时,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药店)先行垫付,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结算;个人支付部分可使用参保患者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支付,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的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银行卡等)方式完成支付。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网上购药工作要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院(药店)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定点药店要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同时建设药品进销存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确保上传药品信息及时准确。
(三)定点药店与定点医院出售处方药品的生产厂家、品规要一致,且处方药品价格不能高于定点医院的价格。
(四)为参保患者配送药品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事前提醒、事后数据比对并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网上购药服务工作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