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总量控制空间布局 引导医保资源合理配置
发布时间:2020-05-14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0-77
运用总量控制空间布局 引导医保资源合理配置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空间布局,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秦皇岛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总量控制和空间布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控制规模,高质量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已开通定点医院163家,定点药店1224家,但发展缺乏规划,过于强调规模扩张,而非提升现有设施的服务能力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此同时,医保基金的收支形势也面临考验。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参保人群需求、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业务经办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批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位置范围和数量”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中“将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规划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有关要求,我市探索制定了定点医药机构设置《指引》。
《指引》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根据各县、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现存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确定了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空间布局均衡原则、监管力量匹配原则。重点结合监管能力现状,在保障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增减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各县区落实监管责任制,为每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专职监管责任人,以每名监管责任人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不多于5家、定点零售药店不多于20家作为控制标准,对超过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对县区内有3家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出现暂停、解除服务协议问题的,视为监管力量不足,将暂停该县区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备案。
计划到2020年底前,基本做到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与发展相适应,供应与需求相匹配”,从而实现医保基金更合理、高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