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30家排污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181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整改通知,针对检查发现的共30家排污单位存在的总氮去除效果较差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运维不规范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同时,组织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督导力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