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31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0-57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登录秦皇岛市政府部门网站(www.qhd.gov.cn),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编排体系
(一)本单位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3、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
6、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本单位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布和在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www.qhd.gov.cn链接导航市政府部门网站中查找外事商务局相关链接。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档案馆(海阳路60号),市图书馆(港城大街西段瑞启人才市场对面)。
3、主动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港区友谊路78号,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三楼;正常办公时间内均可受理;电话:3433808,传真:3433800。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与受理机构联系通过其他方式领取。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的处理。
①登记。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登记。
②审核。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④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第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五,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六、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④归档。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办结后,受理机构将对依申请公开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4)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见下表: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局办公室 | 海港区友谊路78号 | 正常工作时间 | 0335—3433808 | 0335—3433800 |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证件 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 供方式(可多选) □纸 面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邮 寄 □快 递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 编 号 | 所需信息 的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