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7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0-252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冀财社〔2020〕16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疗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每月底日据实结算。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