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发布最严防火令
发布时间:2020-03-2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154
近日,昌黎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令》,内容如下。
为保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护林造林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 14 号)《秦皇岛市文明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全县高火险期。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建立联合火险会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五、各有关单位要在进入森林封山防火区的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包村单位、公安、交警要做好配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六、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严禁组织开展“梨花节”等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严禁烧荒、烧桔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七、倡导文明环保祭方式,严禁上坟烧纸、上香。对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上坟烧纸等违法用火行为者,公职人员一律免职待岗,并按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非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从事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或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八、各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上坟烧纸、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