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封山防火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2-07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357640/2020-195

春节假期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0年春季封山防火的决定》,明确202021日至430日,为全市森林封山防火期,全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封山防火范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市防火办共印发20000份《封山防火决定》,目前已分别在各县区,在各乡镇、涉林景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地区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围绕《封山防火决定》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正在火热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