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封山防火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2-07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357640/2020-195
春节假期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0年春季封山防火的决定》,明确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森林封山防火期,全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封山防火范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市防火办共印发20000份《封山防火决定》,目前已分别在各县区,在各乡镇、涉林景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地区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围绕《封山防火决定》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正在火热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