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000357376/2020-106
市政府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我局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突出政府公开重点。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计划、分配等政策执行情况,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
4、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制定了《秦皇岛市住建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审查程序,凡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在行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过自查、认定、审批三级审查,层层把关,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二)围绕“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财政领域”四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督查督导,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
在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扶贫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持续开展创卫和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地扬尘和机关创卫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围绕“放管服”改革,我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审批制度改革、压减行政许可、助力营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同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政务网站公开,确保了工作成效;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精减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在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为着力点,突出做好征地、住房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大儒世家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从建设、分配入住、缴费信息一条龙主动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得到广大百姓的好评;加强对县区征收项目的信息公开监管,使被征收人明明白白的接受政府的征收工作。
财政领域方面,对我局系统原房产及建设两部分2019年度预算、决算及机关每月三公经费在政务网站及公示栏进行了及时公示,请社会监督。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情况
在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中,我们一是重要决策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注重了执行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三是注重了管理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四是注重了服务公开,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五是注重了结果公开,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特别是规范“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之中,各单位拟制公文时,主动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属性,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同时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能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会议的公开方式和不公开理由,定期审查公文、会议公开内容。
二、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7 | -14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7.9 |
三、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对企业、群众依法申请的信息公开,按照工作程序,均按时办结。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自然人书面申请8批11次,全部及时答复。
2019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上期结转7件,本期发生7件),一审7件(已结4件,未结3件)。201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已结案件全部胜诉,不存在执法错误情形。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上被动应付,缺乏系统性安排,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三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们将在继续巩固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制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按照集中学习、互动交流的办法,适时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平时注重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网上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对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确保各项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从信息产生源头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规范网上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信息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公开指南、目录和台账管理要进一步提升,进行重新审核,查漏补缺。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查阅点信息提供情况等,使工作有据可查。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