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3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0-19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字〔2019〕17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358号提案的答复
岳云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秦皇岛市摩托车上牌及限行情况的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长期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关于摩托车限行问题也是许多市民及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对于摩托车该不该限行,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本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针对该问题就有不同意见,有的支持、有的反对。特别是有28为代表联名建议:加强对货运车辆、摩托车管理,建议对货车、摩托车包括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禁限行进行更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禁摩”法律依据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是法律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和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在限行区域、限行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了相应的交通标志,同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告知。对县区摩托车在海港区中心城区道路禁止通行,对登记注册地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市开发区的摩托车可以在禁行区域道路上行驶。
二、关于抚宁区划区后摩托车通行问题
抚宁区注册的摩托车仍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即禁止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外地牌照的摩托车通行问题
原来执行的摩托车限行政策规定的是禁止县区摩托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通行,没有规定外地牌照的摩托车禁止通行。考虑到现在广大市民对摩托车禁限行措施有不同的意见,下一步,我们拟通过利用交警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发布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摩托车禁限行问题广泛征求全体市民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由广大市民决定是否限制摩托车通行。
领导签发:张凤龙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