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0-14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字〔20191

 

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孙青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主城区“断头路”修建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及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推广“平安校车”建设方面

目前,全市现有校车216台,推广“平安校车”建设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平安校车”建设的推广完善相关配套交通设施,加强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二、加强对货运车辆、摩托车的管理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和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在限行区域、限行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了相应的交通标志,同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告知。对县区摩托车在海港区中心城区道路禁止通行,对登记注册地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市开发区的摩托车可以在禁行区域道路上行驶。

下一步,我们拟通过利用交警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发布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摩托车禁限行问题广泛征求全体市民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由广大市民决定是否限制摩托车通行。

市教育局会办意见为:

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我局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校车是新生事物,教育部门对校车管理没有执法权限,只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进行管理。现在主城区学校的学生容量大,人数多,在上下学期间不允许有任何车辆出入校门,严防车辆对师生造成伤害,而且小学校园的面积也有局限性,没有停靠校车的地点。因此,校车只能停靠在校门口外。

 

                                     2019年9月20

 

领导签发:张凤龙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