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26 发布机构:市海洋渔业局(市港航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19-73
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经营管理,特此通告:
一、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理货服务的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原已取得相应港口经营许可且需继续经营的,应由许可转为备案,并注销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备案审核通过后,我局会将备案信息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布平台公布。
二、港口业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经营范围,依法依规执行,杜绝不良竞争,严守安全底线。
三、我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管和惩戒力度,并与公安、海事、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可向市海洋和渔业局举报。举报电话:0335-5301887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港口管理科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