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供销社对全系统土地托管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24       发布机构:供销社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601107081/2019-18

一是依托农资公司或农业服务公司,开展土地托管。以供销社农资公司等社有企业为依托,开展农资、农机、农技服务合作。联合农业科研院所、农经站等涉农机构,依托农资销售网点(庄稼医院),重点开展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服务。联合农机大户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机具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是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土地托管。纵向整合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资源,依托基层供销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系统资源,探索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加强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围绕农机作业、农资配送、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农民培训、技术指导等环节开展多项或单项服务。通过组织和服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人才、资源的基础上,以市场化形式整合社会农资、农技资源,促使农村优秀人才、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等社会资源向供销合作社主导的为农服务体系集中,提升开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实施“开放办社”,开展土地托管。通过组织联合、产权联接、服务对接等多种形式,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将运转良好,管理科学的以开展农机服务合作为主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服务公司、农机服务公司(社)等吸收到供销社组织和经营服务体系中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建组织、共享资源、明晰产权、共享收益、共同发展,推动土地托管工作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