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2019—2021年)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9-1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
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1号)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解决污水直排、河水倒灌、雨污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城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1年底,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均值不低于100mg/L,城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1%,县城污水收集率不低于75%。
到2021年底,城市(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各排水主管部门要制定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于2019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
(二)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改造。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点治理、破损管网修复、雨污分流、淤积管道清淤计划,并全面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排水分区内,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应与市政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认真落实《河北省城市市政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改造。
(三)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鼓励和支持中水管网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四)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2019年底前要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专项规划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的,要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补偿运行成本。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达标处理处置,含水率60%以上的污泥严禁直接填埋,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结合本市旅游旺季污泥处理能力实际需求,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出路问题。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
(六)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七)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排水、市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八)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各类工业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入市政管网排污企业排污现状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后方可继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九)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十)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视财力状况,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支持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单位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应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制机制,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各县、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实施方案于2019年8月底前经本级政府、管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监管好资金使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类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效果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厉打击在河湖设置非法直排口的违法行为,科学调蓄河湖水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销售的排水管材的质量监管,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重点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海绵城市试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污泥处置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县区(含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昌黎县、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自2020年起,各县区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报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如期完成。
(五)鼓励公众参与。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积极营造共建共享共治氛围。要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统筹安排治理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居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鼓励群众对城市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年度目标
2.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任务清单
3.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BOD浓度统计表
4.城市老旧管网三年提质增效工程汇总表
附件1
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年度目标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指标内容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情况 | 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情况 | 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情况 | 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情况 | 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mg/L) | 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情况 | 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情况 | 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
城市目标 | 83% | 153 | 逐年完善 | 逐年完善 | 基本消除 | 87% | 154 | 逐年完善 | 逐年完善 | 基本消除 | 91% | 155 | 基本消除 | 基本消除 | 基本消除 |
县城目标 | 65% | ≥80 | 逐年完善 | 逐年完善 | 无黑臭 | 70% | ≥90 | 逐年完善 | 逐年完善 | 无黑臭 | 75% | ≥100 | 基本消除 | 基本消除 | 无黑臭 |
附件2
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 |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修编 | 秦皇岛市城市排水(污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含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 2019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县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含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 | 昌黎县政府 卢龙县政府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 |||
二 | 城市排水管网排查与定期检测 | 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编制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 | 2019年8月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 2020年底 | |||
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 | 2020年底 | |||
三 | 城市排水管网新建与改造 | 依据排查报告,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点治理、破损管网修复、雨污分流、淤积管道清淤计划,并全面组织实施。 | 2019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 2021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
四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调控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2021年底前达到150mg/L。 | 2021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 2021年底 | 各县、区政府 北戴河新区管委 | ||
五 | 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 | 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的,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 | 2020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北戴河新区管委 |
六 | 健全污水接入服务与管理制度 | 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 | 2021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 2019年底 | 市住建局 | ||
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2021年底 |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
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 | 2021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
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 2019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
七 | 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 对进入市政管网排污企业排污现状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后方可继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2019年底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八 | 河湖水位调控 | 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 2019年底 | 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九 | 建立健全专业维护机制 | 统筹资金做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工作。 | 2019年底 |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十 | 妥善处理处置污泥 |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1年底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十一 | 加强再生水回用 |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到2020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 2020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 北戴河新区管委 |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BOD浓度统计表
单位:mg/L
污水处理厂名称 | 2018年均值 | 2019上半年 均值 | |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 152 | 223 | |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90 | 125 | |
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 226 | 247 | |
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 198 | 199 | |
山海关污水处理厂 | 100 | 140 | |
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 | 255 | 未运行 | |
抚宁区中冶水务有限公司 | 158 | 197 | |
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 197 | 173 | |
卢龙县污水处理厂 | 104 | 129 | |
青龙县满源污水处理厂 | 32 | 93 | |
北戴河新区团林污水处理厂 | 未运行 | 81 |
附件4
城市老旧管网三年提质增效工程汇总表
市、县(区) | 总造价 | 城市污水管网改造 | 泵站改造工程 | 污泥厂改造 | 城市区雨水设施改造 | |||||||||||||
新建污水管网 | 改造污水管网 | 雨污合流改造 | 管道清淤 | 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改造 | 7#泵站 | 12#泵站 | 13#泵站 | 泵站配电系统更新 | 绿港污泥厂设备更新 | 北戴河新区污泥处理厂 | 估算造价 | |||||||
长度 | 估算造价 | 长度 | 估算造价 | 长度 | 估算造价 | 长度(米) | 估算造价 | 长度 | 估算造价 | 估算造价 | 估算造价 | 估算造价 | 估算造价 | 估算造价 | 估算造价 | |||
市本级 | 18030.05 | 18456.18 | 7089.46 | 7125 | 2490.75 | 528 | 112.6 | 9500 | 94.75 | 3300 | 730 | 500 | 1800 | 510 | 412 | 220 | 73.2 | 3997.29 |
汇总 | 18030.05 | 18456.18 | 7089.46 | 7125 | 2490.75 | 528 | 112.6 | 9500 | 94.75 | 3300 | 730 | 3222 | 293.2 | 3997.29 | ||||
说明: 2.全市范围内(含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污水管网改造总长合计29409.18米;总造价18030.0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