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9-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 长:张瑞书 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长:丁 伟 市委副书记
副 总 指 挥 长:李国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晓东 市委常委、秦皇岛军分区司令员
李 春 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副总指挥长 :杨铁林 市政府副市长
指 挥 长:杨志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西敏 市林业局局长
高源山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明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胡燕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康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
李玉堂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文杰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牛金建 市民政局副局长
裴庆锐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玉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志宏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陈 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曹 滨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爱民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东红 市外事商务局副调研员
李秀钢 市旅游文广局副局长
李长权 市卫健委副主任
付 宝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云川 市供销社副主任
高任新 市广电副台长
李宏伟 市报社副总编
解丽华 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卢宪梅 市气象局副局长
门志强 市通信办主任
陈海峰 秦皇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林士群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参谋长
张长久 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宝华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爱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京朋、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张亚军担任。
各县区要按照“市、县区基本对应”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进一步理顺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水平。
附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市森防指及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市森防指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2)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需要市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二)市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办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及时完善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起草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3)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4)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防控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负责林火卫星、气象热点卫星、林火视频监控以及“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指导各县区及时准确发现、核实、反馈火情信息;
(6)按要求做好市级预案启动,组织协调需要市森防指响应的火灾处置工作;
(7)负责市森林消防支队的统一调度指挥,安排指导市森林消防支队开展日常巡防工作;负责市森林消防支队直属大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森林消防支队各县区大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长张瑞书:负责市森防指全面工作。
第一副总指挥长丁伟:协助总指挥长张瑞书同志做好森防指工作。
副总指挥长李国勇:负责协调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装备物资、队伍建设等资金保障;负责森林火灾Ⅰ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长何晓东:负责协调驻秦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副总指挥长李春:负责协调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指挥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长杨铁林: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指挥工作。
(二)指挥长职责。
杨志有: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王家喜:负责与省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对接;负责组织应急系统做好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应急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张西敏:负责市森防指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指挥工作;负责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动和森林火灾案件处置工作。
高源山:负责组织环保系统做好秸秆等禁烧工作。
周明复: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做好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指挥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对外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火灾扑救动态及灾情信息;掌握并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区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森林火险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民政系统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和倡导工作;负责林地及周边墓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墓地易燃物清理工作,管控墓地祭祀用火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上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筹措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所需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和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秸秆露天焚烧应急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做好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公路两侧管理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工作,严禁在道路两侧野外用火;按照市森防指要求,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保障;负责协调做好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协调和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在水库、湖泊等水源地取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林业局: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指导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
市外事商务局、市供销社:按照市森防指要求,负责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度、保障工作。
市旅游文广局:负责组织旅游系统监管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景区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禁火措施落实、扑火队伍建设、必要扑火物资储备、可燃物清理等工作;负责在景区规划和建设中,督导做好防灭火基础设施和应急通道建设及验收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火灾现场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省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对接;负责组织开展航空护林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森林防灭火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系统做好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市森防指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做好气象服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助灭火工作。
市广电、市报社: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经市森防指和市委宣传部审定的火灾扑救动态和灾情信息。
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中超短波应急通信频点保障工作。
市通信办:负责组织有关通信单位做好森林火灾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通信保障工作。
秦皇岛军分区:负责组织建立民兵森林灭火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按市森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秦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向军队上级单位申请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市森防指要求,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负责相关设备周边可燃物清理,并组织人员巡护,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办公制度。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总指挥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市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研究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面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由副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研究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调度推进工作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由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旅游文广局抽调专人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集中联合办公,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资源共享制度。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对接,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统筹全市各类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监控监测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三)灭火指挥制度。指导各县区政府成立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县区森防指要加大对各级指挥员、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的培训力度,大力培养市、县、乡三级指挥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将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试行)。应急响应的启动原则为,根据市森防指研究制定的《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试行标准》和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综合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后,确定应急响应级别。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启动,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与有关县区共同指挥扑救工作;Ⅲ级应急响应由负责林业工作的指挥长启动,并与有关县区共同指挥扑救工作;Ⅱ级应急响应由执行副总指挥长启动,并负责指挥扑救工作,各指挥长参加;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长启动,并负责指挥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四)队伍调度制度。市、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按照“五统四化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分别开展日常巡防活动;发生森林火灾时,服从市森防指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按照省森防指命令执行跨市增援任务,需经执行副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调度;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服从市森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其他应急救援行动调动市直森林消防大队,需经执行副总指挥长批准。
(五)网格管理制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林权所有者、林木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六)文件处置制度。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呈报执行副总指挥长签发,重要事项请示总指挥长签发;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呈报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请示负责林业工作的指挥长签发。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文件以及省领导批示意见,原则上呈报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阅批,各指挥长阅办。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灭火信息的处置工作。按照逐级审核报批的原则上报,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信息需经负责林业工作的指挥长审核批准,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的信息需经执行副总指挥长审核批准。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经执行副总指挥长审核批准后,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七)督导考核制度。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日常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督导,督导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列入考核总成绩。市森防指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年度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注重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将对县区的考核延伸到乡镇,同时对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
(八)责任追究制度。在森林防灭火中,因工作开展不力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或发生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秦皇岛市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