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19-11-2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19-74
近日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政府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0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管控方面,工业企业依据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减排措施;出口占比大于80%、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并有效运行、无组织排放控制较好的出口企业在预警期间按订单组织生产;为民生工程和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提供建筑材料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按照核定任务量生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外涉气企业均须停产。
移动源管控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与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一致)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对出港渔船实施管控;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加强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形成打击违规使用燃油的高压态势。
面源管控方面,除达到八条验收标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和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爆破、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搅拌等涉气工序施工;企业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料堆场管理,控制扬尘;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城区周边国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严禁秸秆焚烧;城市主城区、县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港口适当增加湿扫、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同时,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