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2-22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划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7-165706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现将《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分别报我厅城乡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城乡规划处 陈 阳 0311-87805248
村镇建设处 马 锐 0311-8780520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厅工作要求,以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线,着力完善现代城镇体系,强化城乡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严格规划执行,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基础。
一、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一)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筹办冬奥会。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集中承载地、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筹办冬奥会等国家重大历史工程,以及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正定新区、邢东新区、冀南新区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统筹协调规划建设,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保定、邯郸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优化提升市、县(市)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定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年内全部完成并报批。优化教育设施布局,石家庄等有条件的市科学规划大学城,所有县(市)启动规划建设职教园区。落实《关于加强设区城市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学选址确定中央商务区,制定和完善中央商务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年底前完成。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完成全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根据特色小城镇建设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部位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加强城市设计。全面开展城市设计,探索建立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出台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各地在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重要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地区、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块、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根据城市实际,完善城市色彩、城市家具、夜景照明、雕塑、广告牌匾等专项城市设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转化为技术设计导则,并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双修”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一)推进生态修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海绵城市试点县(市)要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围绕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和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等,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深入推进正定新区、唐山湾生态城、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新城、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等5个生态示范区建设。
(二)实施城市修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双修”工作部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以提升城市功能为重点,围绕增加公共空间、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建筑、塑造特色风貌为重点,加强城市修补地区城市设计,完善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将城市修补工作细化成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和实施主体责任。支持张家口市申报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县(市)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三)深入推进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逐步消化存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年底前,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坚决遏制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建立多维防控手段,制定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设区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月报告和销账制度,对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考核通报,约谈工作推进较慢地区。
(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订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制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推动传统村落挂牌保护,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
三、依法规划管控,增强规划刚性作用
(一)严格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落实国家7部委局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发我省落实意见。探索建立京冀规划部门参加的交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机制,严控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廊坊市、保定市要组织开展交界地区城市设计。
(二)健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城市设计相关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制度、规划条件核发和核实制度,继续推行总规划师制度,健全驻村专家指导制度。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中涉及城市安全问题的审查、审核,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
(三)强化规划监督。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保密要求外,城乡规划要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方便社会公众参与、查询、监督。落实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双报告”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各市要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内实现省对市、市对县全覆盖,开展重点图斑督察,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继续抓好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遗留问题整改。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深化“放管服”工作,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落实清单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要从规划条件至竣工验收保持一致,单体建筑要在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和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等环节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房风貌管理制度。开展全省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
四、推进规划改革,改进规划技术方法
(一)改革创新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改革要求,探索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管改革思路,切实提高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完成省级、市级试点城市“多规合一”工作,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开展以街区为基本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为按楼面地价出让创造条件。鼓励聘请艺术设计方面的专家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二)建设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在数字规划基础上,整合相关行业信息,建设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制发全省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空间信息资源目录,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要规整入库,并纳入城镇空间信息平台。部署前置机数据库和网络环境,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工具,实现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批数据汇集。3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数据工作。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建成并运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
五、加强村镇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管理。加大对贫困县、贫困村、特困家庭的支持力度,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为重点,加快推进危房改造,提高危房改造综合效果,力争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好成绩。加强工作调度与督导,落实支持政策,确保“7·19”灾后农房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结合“电代煤”“气代煤”等农村新能源利用工作,指导民居节能改造,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服务,落实节能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总结各地农村装配式、钢结构住房建设示范工作经验,加大新技术、新建材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加强现场指导和巡查,落实质量安全措施,提高建房质量。充分发挥建筑工匠作用,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
(二)加大特色小城镇培育力度。继续完善推动特色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赋予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的要求,组织召开特色小城镇培育现场会,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评价体系,引导特色小城镇建设营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库,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尽快补齐短板,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指导特色小城镇建立市政养护、环卫保洁专业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小城镇镇容镇貌综合治理,搞好净化、绿化、量化、美化。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加强小城镇适用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支撑。
(三)推进村镇垃圾污水治理。按照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的“五有”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垃圾治理能力,90%以上的村庄对垃圾有效治理。推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美丽乡村办等部门和单位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经验,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市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县(市、区),全面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重点镇污水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0%以上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统筹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
(四)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公布一批绿色村庄名单。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示范村。做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的推荐工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村庄,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组织申报田园建筑示范。完善农村地区燃气运行管理标准,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供热、农村“气化煤”“电代煤”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增强规划队伍凝聚力
(一)加强规划行业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抓好防控措施落实。提高规划行业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规划管理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开展规划讲座,加强对全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全省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赴先进地区学习城市“双修”、违法建设治理、城镇空间信息平台等先进经验。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城镇培育,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特色城镇发展评价体系建设进行专题调研,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作用,培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利用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宣传和普及城乡规划建设知识,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