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行动全面展开!秦皇岛公安向全市人民征集举报犯罪线索!
发布时间:2019-09-16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19-119
根据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要求,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犯罪问题,从即日起至年底,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将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为回应群众关切、实现精准打击,现将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内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一)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二)非法捕捞、非法采砂以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
(十三)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举报方式
1、信件邮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秦皇岛市公安局环安支队,邮政编码:066000。
2、电话:0335-39508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