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8〕107号       索引号58/2018-1011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精神,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权责明晰、安全有序的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同时,降低故障率,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地使用电梯
(二)基本原则。
1.强化服务意识,保障质量安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保障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严格依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3.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质量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选型、使用、监管、检验、维保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的落实。
4.坚持多元共治,形成监管合力。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形成法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效、机制完善、社会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低于国家规定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我市。严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环节安全监管,指导检验机构进一步提高监督检验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以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工作机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尽早实现并保持全市“三无电梯”的清零状态。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对电梯维修资金缺失的,应明确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可不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落实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法推进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加快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监管信息化管理,20189月底前,完成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数据化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电梯与维保单位“绑定”工作,实现对全市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维保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动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社局)
(四)强化电梯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对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优化提升96365应急救援平台功能,高质量完成我市96365电梯应急处置系统与省质监局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牵头单位:市通信办,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质监局)
(五)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网格划分,明晰网格责任人员,借助信息化手段巩固和提升全市电梯网格化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做好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工作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把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含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六)推动各相关方责任落实。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施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七)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推动市电梯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八)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九)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精准招商,积极引入电梯生产企业到我市投资建厂。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连锁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维保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协调,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二)做好基础保障。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根据本地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保障经费支持,配好配足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电梯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查人员,以及车辆、信息化监管设备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专业安全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在电梯方面的惠民政策,促使相关政策高效顺利落实。(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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