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8〕108号 索引号58/2018-1435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办法》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
秦皇岛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3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创双服”工作部署,优化审批流程,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提升开办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投资开办的企业,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企业开办过程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大力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15日起,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天(指工作日,下同)。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含企业名称核准)不超过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2天。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18年底前做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天,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天。
第四条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将申请人依次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口出件”流程。
第五条下放审批事项。将冠“秦皇岛”名称的内资企业核准权直接下放到各县区,将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改制企业、国有独资及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项,下放至海港区审批办理,实现名称核准和企业设立登记同时进行,进一步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加快争取将冠“河北”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我市,让企业少跑路,降低注册成本。
第六条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第七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对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名称核准、企业设立登记环节,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不见面审批”和“一次不用跑”。
第八条 全面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第九条 推行信息互联共享,依托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 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将公章刻制纳入“多证合一”,由企业登记部门采集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备案。在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申请人在县(区)辖区内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加快信息推送,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第十一条 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对营业执照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申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 推行网上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办理等服务模式,为困难企业和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及个人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第十三条 推行企业登记与银行开户并行办理。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试行“银行免费代办营业执照”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分布优势,为企业登记提供就近免费代办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与银行开户并行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登记机关)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和导办领办人员,对登记注册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
第十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县(区)登记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窗口服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窗口服务力量,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接得稳、办得好,确保实现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目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