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召开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6-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19-7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6月28日,市发改委在秦皇岛大酒店召开了我市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就制定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疏导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建立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听证。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经计算,拟定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因基准门站价格上涨0.273元/立方米,为疏导门站价格上涨因素,拟定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上调0.27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完善阶梯气价制度,为减轻壁挂炉采暖用户的采暖负担,拟定该类用户的第一阶梯气量由不超过300立方米调整为不超过100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由300-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居民阶梯气价仍按原政策1:1.2:1.5的比例分级递增。建立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其下游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当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达到基期门站价格的5%时,启动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程序,其联动次数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