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河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19-105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旅游文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医保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914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开展好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成立秦皇岛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县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成效,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43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对外投诉举报电话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并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表,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同步报送),分别于2019630日、9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于2020131日前上报。

二、明确职责,增强整治工作实效

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附件:秦皇岛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秦皇岛市委网信办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         秦皇岛市旅游文广局

 

 

 

秦皇岛市审批局            秦皇岛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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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