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9-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理念,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我市海域广阔,河流、水库、池塘众多,暑假将近,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协调联动、严格监管,全力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联防联控,全面落实预防学生溺水责任和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一是开展溺水隐患排查。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旅游、体育、园林、教育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当地水域、水情,特别是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以及农村距离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较近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完善重点区域安全措施。在水库、公园、浴场、内河等重点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因建筑施工、采矿采砂形成的危险水池,要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三是加强日常巡查。要强化县区、乡镇、村居责任,结合落实“河长制”“湾长制”,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开展定时巡回检查,必要时要派专人看守,坚决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要成立专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预防溺水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家长的监管责任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以及设置宣传栏、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防溺水宣传引导,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溺水工作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之中重来抓,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家长防溺水教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救护能力。暑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防溺水教育进课堂活动,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增强家长及其他监护人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委会要利用喇叭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看管。
四、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溺水险情处置能力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做好对辖区内水域溺水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针对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处置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防力度,及早发现制止学生在危险水域的游泳嬉水等行为。要完善溺水警情处置预案,做好车辆、人员、救助等应急物资和人员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快速应急处置,全力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