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9-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提升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四市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城乡建设转型升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工程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应用,以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产业发展,以提升标准优化产业结构,以质量、服务增强竞争能力,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建筑业高质量提升发展为目标,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预期总产值达到250亿元,产业外向度力争达到26%,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预期达到7%;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2家;培育创建省级及以上建筑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优化产业发展格局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市内外建筑业企业,实现企业做大做强。针对独立纳税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和对地方财政贡献值,根据国家政策,与我市“双创双服”相关奖励支持政策保持一致对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二)激励企业资质优化升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态势及对行业带动作用,确定培育对象,实行点对点帮扶,引导、支持企业资质优化升级。扶持有实力的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鼓励企业优化紧缺专业资质。对晋升为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等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晋升为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帮助,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本地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提升勘察设计企业水平。积极推动设计企业管理方式、经营方式改革,引导设计企业强强联手,通过建立联盟、改变股比、机构改制等方式激发设计企业活力,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我市建筑勘察、设计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使建筑设计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开展设计竞赛等活动,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彰显我市城市设计品质与特色。
(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特别是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区域公司到我市投资兴业,主动做好相应服务,对进驻我市的外地特级施工总承包且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以及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供应土地,用地价格及各项配套费用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建筑业企业税收征管服务,鼓励外来建筑业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履行税款就地预缴义务。
四、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五)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研究制定相关的规模化推广路径。建立绿色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和建筑能耗数据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数据库的现代化,为达到运营标准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提供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低温空气源热泵和浅层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采暖试点示范。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将绿色建筑建设目标、装配式标准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设计中。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完善绿色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六)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抓好《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18〕22号)的落实,促进全产业链精准对接,引导和支持优势建筑及建筑材料企业将业务范围向建筑骨料、高性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等深加工方向拓展,进一步夯实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各县区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应当积极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集成式设施设备。
(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和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供给质量和能力。
(八)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真研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业务,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
五、推动产业科技创新
(九)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围绕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建筑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鼓励设计企业在建筑设计中推广应用标准部品部件,推动标准部品部件社会化大生产。积极推广应用BIM(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应用BIM技术。对设计、施工企业采用各类新技术优先推荐各级科技进步奖评选。
(十)提高核心技术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鼓励企业转让技术成果,鼓励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和BIM技术,对建筑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类建筑企业,由相关部门按“双创双服”及相关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
(十一)强化行业人才支撑。创新建立建筑业柔性人才库,完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市有关人才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建筑业企业家队伍,支持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以及涉外工程专业人才。积极引导企业把研发基地建在科技密集、市场发达的北京、天津等中心城市,就近吸引高层次人才为秦皇岛服务。积极为建筑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不断提供农民工就业技能水平。
六、深化服务监管改革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依法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开展个人执业事务所试点,逐步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事流程,实行“容缺”机制,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三)改革招标投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改革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程序,遏制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行为。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招标评审应综合衡量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不得以费用作为主要中标条件。改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和边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
(十五)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强化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信用奖励政策,对优质工程在信用评定中给予加分。在本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鼓励甲方按规定在合同签订中落实优质工程措施项目费并计入招标中标价。
(十六)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国有投资工程继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建筑业企业、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相关保证金措施,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
(十七)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政府质量奖等奖项,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七、积极实施扶持政策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优质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施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上市、境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将企业境外承接工程业务纳入政策性信用保险范围,鼓励企业投保境外工程承包类信用保险,降低收汇和融资风险。
(十九)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区、各部门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兑现各类税费优惠时,应按我市工业企业、实体经济同等政策予以落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建筑行业负担只减不增。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得有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加大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八、强化工作推进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建筑业提升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提升发展工作,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分工合作、抓好落实,要针对形势任务发展,及时出台具体工作措施,为提升建筑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