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9-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考核,确保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确保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工作目标和年度信贷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针对纳税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工商银行的网贷通、线上供应链融资,农行的“纳税e贷”“账户e贷”,中国银行的农保贷、出口融信达、税易贷、结算通宝、网融易,建设银行的全流程在线融资服务模式,交通银行的“蕴通e 链”系列,民生银行“网乐贷”,邮政储蓄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冷库抵押贷款、政府采购贷、增信贷、快捷贷、助保贷,秦皇岛银行的“林权贷”“排污权抵押贷”“无还本续贷”“助农贷”“助保贷”“政银保”“税易融”。积极发挥再贴现引导资金流向作用。新增再贴现限额重点支持贴现申请人属于中小企业的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且民营企业票据申请再贴现不受票面金额 500万元及以下限制。同时,开展纸电融合后再贴现审批业务,进一步简化再贴现申请资料审核工作,提高再贴现审批效率;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引导借用央行再贴现的金融机构在现有余额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票据申请再贴现,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票据的贴现利率,将央行再贴现优惠利率政策切实传导至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降低支小再贷款利率和申请门槛的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政策,用足支小再贷款额度,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专门用于中小企业贷款,为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范围扩大至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改变发放方式,新增限额采取‘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按月申请,且报账比例为“一比一”,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缩短审批环节和操作流程,确保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降低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的综合成本。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推动提升银行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用足用好常备借贷便利额度,让金融资源流向中小企业。同时适当扩大担保品范围,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国土部门对手续齐全有余值的不动产均可办理顺位抵押,办结时限由30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2019年年底之前,省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必须确保至少有一款小微企业续贷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五、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16〕1号),对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在我市上市企业在享受省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同时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对我市企业首次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补贴;对我市在境外上市、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通过异地借壳上市并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我市在“新三板”或经国家批准的全国性股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对外地新三板挂牌公司迁入我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对我市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在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和专项资金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上市挂牌企业信用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57号),为我市上市挂牌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各县区也要落实对上市挂牌企业奖励等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继续推进“政银保”工作开展,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用于贷款利息补贴及保险保费补贴。银行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剩余利息由企业(个人)承担。保险保费由财政补贴1.3个百分点,剩余保费由企业(个人)承担。市、县(区)两级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财政、银行、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当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损失部分由财政、银行、保险按约定比例分担。其中财政负担50%、其余50%由银行、保险共同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七、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在完善债券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不断开展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创新,探索建立债券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增强发行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意愿,降低中小企业发行费用成本,鼓励更多优质中小企业进入债券融资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的核心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好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增加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和资本实力。加大对金财担保、开发区泰盛担保、青龙惠民担保的增资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空白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的县区都要建立1家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九、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政银保”合作机制的推动,对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损失本金的50%进行代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实施“引金入秦”工程。对在我市新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的银行保险业金融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至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5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证券业机构和村镇银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9年计划安排“双万双服”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千万元。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对接沟通机制,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搭建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与网络交流服务平台,每个县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务实高效的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二、完善秦皇岛市企业应急转贷工作机制。加大推广使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原有的1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基础上,将原来只针对科技型企业应急转贷,范围扩大至秦皇岛市范围内所有企业,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短缺难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财信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在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效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机构作用,加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推动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秦皇岛海关、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外事和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四、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充分利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等,及时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结果对外公示,对于失信的市场主体,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实现信用监管格局下的公开、透明、法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