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9-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各县区不低于660元/每人每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各县区不低于4400元/每人每年。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各县区不低于10296元/每人每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各县区不低于5720元/每人每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提标要求,抓紧做好标准公布执行和困难群众收入测算等工作。要及时足额落实提标配套资金,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要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四、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