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2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5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案字[2018]第15号 索引号000357376/2019-46
案字[2018]第15号
结果分类:A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247号提案的答复
薛守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本市建筑企业扶持力度的工作建议”收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提升发展,加大对本市建筑企业扶持力度,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和将要实施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答复如下: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建筑业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市内外建筑业企业,实现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建筑产业集中度。对独立纳税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和地方财政贡献分别超过50亿元和8000万元、40亿元和6000万元、30亿元和4000万元、20亿元和2000万元、10亿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激励企业资质优化升级。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态势及对行业带动作用,确定培育对象,实行点对点帮扶,引导、支持企业资质优化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优化紧缺专业资质,对晋升为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等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晋升为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和30万元。
三、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以及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供应土地,用地价格及各项配套费用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特别是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区域公司。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亿元的,前三年给予8.5%奖励,后二年给予7%奖励。
四、提高建筑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定期组织政府、金融部门、建筑企业三方联席会议,推动银企合作,对重点骨干企业应稳定提高授信额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PPP、BOT、EPC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国内外汇贷款。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领导签发: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董谊军 3061838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