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金海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市政污水9号站管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5-29       发布机构: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审批综合〔2018〕4号       索引号xzspj/2019-11

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金海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市政污水9号站管线工程》涉河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

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秦皇岛金海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市政污水9号站管线工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全长约850m,管线跨越小潮河。

    二、同意拟建跨河管线的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三、拟建跨河工程不能对第三方造成影响。

四、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加强设计、施工及后期运行管理,确保污水不进入河道。

六、该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