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000357368/2019-15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秦人社〔2018〕359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市直部门、企事业及驻秦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第25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县区),市管企、事业单位、相关驻秦单位;
2.个人:各县区2018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管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政机关和驻秦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重点
1.考核内容:各县区、相关企事业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自学情况;
2.考核重点:专业技术人员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完成情况和2017、2018年公需科目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单位考核标准(采取评分形式,达到75分为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培训有备案、活动有记录、工作有落实、学习有成果。
1.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计划,要详尽、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及时备案(10分);
2.继续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全面、重点突出,有亮点(10分);
3.组织、督促本县区(部门、单位)专技人员2016年公需科目和安排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培训情况(40分);
4.组织、督促本县区(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情况(30分);
(1)为职工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积极举办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备案(10分);
(2)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记有较完整的工作日志并留有影像资料(10分);
(3)组织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累计不少于60学时(10分)。
5.完成上级部门组织部署的继续教育活动(10分)。
(二)个人考核标准
个人考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全年继续教育培训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公需科目和其它科目30学时,原则上以培训合格证书、学习笔记为准,参训、自学均可。
1.完成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和2017、2018年公需科目培训;
2.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培训学习:
(1)参加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记有学习笔记,内容与单位备案一致的,按每200字1学时计算参训学时;
(2)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有上级业务培训通知和领导批示、记有学习笔记的,按每200字1学时计算参训学时;
(3)当年在国家批准出版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按每100字1学时计算参训学时;
(4)能够坚持岗位自学,自学内容与现工作岗位有关,并记有学习笔记,按每300字1学时计算参训学时;
(5)参加依法设立并在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学分卡),按规定折算学时;
(6)参加学历教育,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当年按90学时计算参训学时。
3.当年完成个人选修科目培训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学习,不限学时、不限科目。个人选修自学学时暂按3:1的比例折算专业科目学时。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考核应备齐以下材料
1.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计划;
2.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3.《秦皇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审核备案表》,(邮箱备案的,打印纸质一份,注明备案时间并单位盖章);
4.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日志;
5.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影像资料;
6.2018年度继续教育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三电子版);
7.秦皇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登记表(附件四)对下一年度需要换领新证的人员进行统计。
(二)个人考核应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部门、机构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学分卡)有效,其它部门、机构违法、违规核发的不予认可:
(1)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依法经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且经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
2.学习笔记、载有本人文章的报刊或者2018年取得的学历证书。
五、考核时间与阶段安排
(一)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考核时间从2019年1月开始,2019年6月底完成
(二)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考核按2个阶段进行:
1.
2019年1月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区县人社局、市直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附表二先行自查,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自测评分表》(附件二)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建科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2019年2-6月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一)。未抽查的区县人社局、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工作全市各行业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个人考核不合格的,其《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审验。
2、以自测评分检查情况、本年度学习安排情况、备案情况和验证情况为依据,评定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考核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1人)及个人,可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
3.各县区、部门、队伍对继续教育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位,组织、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及个人,请按附件一的时间安排,到市人社局行政大厅15号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县区和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请提前预约。
联系人:石 健 联系电话:3913712。
附件:1.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时间安排表
2.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自测评分表
3.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花名册
4.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登记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时间表
序号 |
主管部门及单位名称 |
考核时间2019年 |
序号 |
主管部门及单位名称 |
考核时间 2019年 |
1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月11日 |
25 |
市房管局(含下属单位) |
2月28日 |
2 |
市规划局 |
2月11日 |
26 |
秦皇岛日报社 |
3月1日 |
3 |
市物价局 |
2月11日 |
27 |
市文广新局 |
3月4日 |
4 |
市人防办 |
2月12日 |
28 |
市水务局 |
3月5日 |
5 |
市科技局 |
2月12日 |
29 |
市国土资源局 |
3月6日 |
6 |
市外事办 |
2月12日 |
30 |
市城管局(含下属单位) |
3月7-8日 |
7 |
市商务局 |
2月13日 |
31 |
市建设局(含下属单位) |
3月11-12日 |
8 |
市环保局 |
2月13日 |
32 |
市交通局(含下属单位) |
3月13-14日 |
9 |
市旅游局 |
2月14日 |
33 |
市人社局 |
3月15日 |
10 |
市体育局 |
2月14日 |
34 |
市教育局 |
3月18-29日 |
11 |
市司法局 |
2月15日 |
35 |
市卫生局 |
4月1-12日 |
12 |
市民政局 |
2月15日 |
36 |
市医药监督局 |
4月12日 |
13 |
市林业局 |
2月18日 |
37 |
海港区 |
4月15-17日 |
14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月19日 |
38 |
北戴河区 |
4月18-19日 |
15 |
市青少年宫 |
2月19日 |
40 |
开发区 |
4月22-23日 |
16 |
市委党校 |
2月19日 |
39 |
北戴河新区 |
4月24日 |
17 |
市蔬菜管理中心 |
2月20日 |
41 |
山海关区 |
4月25-26日 |
18 |
市引青局 |
2月20日 |
42 |
青龙县 |
4月29-30日 |
19 |
市广播电视台 |
2月21日 |
43 |
抚宁区 |
5月2-3日 |
20 |
市供销社 |
2月22日 |
44 |
卢龙县 |
5月6-7日 |
21 |
市编办 |
2月22日 |
45 |
昌黎县 |
5月8-10日 |
22 |
(秦皇岛)广电网络集团 |
2月25日 |
46 |
市属企业单位、个人 |
5月13-31日 |
23 |
市财政局 |
2月26日 |
47 |
其它单位、个人 |
6月1-30日 |
24 |
市农业局 |
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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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自测评分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
2 |
3 |
4 |
总 分 | ||||
培训 工作 计划 (10分) |
培训 工作 总结 (10分) |
组织、督促完成公需科目培训(40分) |
专业科目培训 (40分) | |||||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1) |
(2) |
(3) |
(4) | ||||
培训班组织并备案 (10分) |
培训工作有日志、影像资料 (10分) |
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10分) |
参加上级 活动情况 (10分) | |||||
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人数: | ||||||||
评 分 |
评 分 |
评分 |
评 分 |
评 分 |
评 分 |
评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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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公需科目培训人数完成占比25%得10分, 50%得20分,75%得30分,75%以上得40分,未完成相应比例酌情减分;培训班未提前备案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情况”一项记零分。
附件3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间 |
公需科目学习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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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间 |
证书编号 |
是否需要换领新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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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填报最高技术职务,未通过考、评、初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2、证书编号是指《继续教育》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