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18-1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
秦皇岛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
错峰运输方案
为提高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气领〔2018〕5号)和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秦气防领办〔2018〕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统筹交通运输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采暖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切实降低采暖季交通运输污染排放,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秋冬季期间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达到80%以上。
实施时限: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重点用车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完成时限: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责任分工
(一)做好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的筛查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和运输计划;督导生产企业落实错峰运输各项要求,错峰运输生产企业制定运输计划,指导各县区督导重点用车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二)企业运输计划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后交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核准其使用车辆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对其车辆提出使用意见,用车企业要与合规车辆签订运输合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对需要封存的运输车辆由相关部门进行封存,将封存信息报送至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上路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处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一律不予其从事道路运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牵头单位:市海洋和渔业局
责任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港口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下同)是本地区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工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地区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及错峰运输企业清单;要做好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运输比例结构,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并指导企业填报错峰运输计划(包含所用车辆车牌号、营运证号),将企业填报的运输计划车辆报送至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牌号真实性核准,企业运输计划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后交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核准其使用车辆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坚决杜绝环保不达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对需要封存的运输车辆由相关部门进行封存,并将封存车辆信息抄告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上路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县区要督导重点用车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各县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实施主体责任。重点用车企业是错峰运输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本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及运输计划,做到可量化、可核查、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汽车运输的要求。重点企业和用车单位要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18年12月3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港口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研究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企业内控,堵塞漏洞,确保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区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指导各县区做好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工作,摸清产能与运输比例结构,配合各县区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重点查处违反错峰运输规定车辆存在的违章行驶、超限超载、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县区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市海洋渔业局要督促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港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错峰运输要求。
(四)加强曝光问责。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的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工作半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从即日起于每月12日、26日向市交通局报送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并于12月6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交通局。
联系人:白雪松;联系电话:3234282;电子邮箱:qhdjtjdq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