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商遴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8-11-29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18-7
为积极响应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号召,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2018年秦皇岛市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为保证本次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高效顺利完成,现对集中采购第三方综合服务商进行公开遴选。
一、综合服务商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健全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内部管理等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审批通过。
3.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A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有完成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和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和丰富全面的产品数据库;
4.具有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网上集中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相适应的医学、药学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
5.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平台具有网上结算功能及相关案例。
6.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代理市级及以上规模医用耗材、试剂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案例。
7.近三年(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和重大事故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无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无不良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要求及遴选文件领取
项目编号:QHDDLJGLX-2018
(一)报名要求
企业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参加报名。符合要求的由秦皇岛市卫计委统一发放遴选文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联 系 人:尹杰
联系电话:0335-3647681
邮 箱:qhdwjwtgk@126.com
报名地点:秦皇岛市卫计委体改科(燕山大街90号916房间)
三、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秦皇岛市卫计委体改科(燕山大街90号916房间)
四、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秦皇岛市政府官网(http://www.qhd.gov.cn/)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