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7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208/2009-134122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工作动态、制发文件、年度预决算、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信息。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众可随时查阅,网址:www.qhdgjj.com。
3.公开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信息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港区红旗路106号
邮政编码:066000
联系电话:0335-3047127
传真:0335-3047126
电子邮箱:qhdgjj@163.com
2.申请方式
(1)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并填好申请表后,将电子版发送到市公积金中心邮箱,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申请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