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环保部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单位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70/2010-114853
各县、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迎接环保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处置单位监督性抽查,将环保部《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确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并报市局污控科备案。
二、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单位要认真准备2009年全年和2010年度至今的危险废物台帐,台帐要按附件中的格式规范填写。
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完善和整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要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完善和整改,有焚烧设施的单位要认真填写附件4。
各县、区环保局和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完善和整改。环保部对本次督查不达标的企业将挂牌督办。
联系人:何明明
电话:3659631
附件: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考核组 考核意见 通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ХХ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