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08-152652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危化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5、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合格后报省安监局。
公示方式:审批大厅局窗口公告栏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35-3655107
监督电话:0335-3650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驻中心窗口集中受理
状态查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