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建费

发布时间:2008-04-10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44904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二科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冀政[1992]第5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2、价格申报表和项目审核表
办理流程:按《阳光审批办法》办理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无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3659953
咨询渠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