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印发限制的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98/2017-181143
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
(2016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抢抓转型升级新机遇,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四大战略,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的编制遵照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确立生态核心竞争优势的发展格局。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编制本《目录》。《目录》的限制类措施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河北省新增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中,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的事项,本《目录》未单列;对于指定范围内禁止新建的事项,根据我市实际进行细化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限制和禁止区域内已有的企业应建立有序退出机制。
三、管理使用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县两级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三)《目录》为2016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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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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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适用区域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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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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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生态环境的农业开发项目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全市范围内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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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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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
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
全市范围内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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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高新技术园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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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1 |
1910 |
皮革鞣制加工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昌黎工业园(南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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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1931 |
毛皮鞣制加工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昌黎工业园(南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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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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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全市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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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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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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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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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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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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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肥料制造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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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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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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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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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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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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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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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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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铸造 |
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精密铸造除外) |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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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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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压延加工 |
禁止新建和扩建(冷加工除外) |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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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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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冶炼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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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36 |
3360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禁止新建和扩建 |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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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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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工岛项目 |
禁止新建 |
全市海域 |
附件:秦政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印发限制的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