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4-14 发布机构:税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价行费字【2005】45号 索引号212/2008-095200
事项名称: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受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45号规定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发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