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国土资源局简报第67期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08-103300
强化行政调解 构建和谐国土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需求越来越大,现在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资源利益冲突的高发期,国土资源问题成为热点问题,如果工作中稍有疏忽、06年国土资源局简报第67期处理不当,就会带来尖锐的矛盾,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调解理念,严格调解程序、完善调解机制,优化调解方法,依法、有效地调解和疏导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或与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一、依靠坚强的领导,健全的机构,保证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门组织召开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的行政调解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指示,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清楚地认识到行政调解手段在解决国土资源矛盾纠纷中的重大意义。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任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基层国土资源所选派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做到了宏观上有组织网络、微观上有负责人员。三是出台了《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秦国土资〔2006〕118号),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制度要求。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了统一的部署和规范。
二、依靠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程序,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局从实际出发摸索制定了一整套制度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明确了行政调解的内容、程序、方法,如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制作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等。行政调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其职责,并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引入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待等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局领导亲自接待,在行政调解过程中,积极向社会进行咨询,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适时召开专家咨询会和专家论证会,增强行政调解的民主化,提高行政调解的透明度,确保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建立了行政调解激励和过错追究制度,将行政调解工作绩效纳入国土资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考评时对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对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国土资源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责任。
三、依靠科学管理、规范的运作,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效率
一是统一协调。我们借助信访部门对内对外便于沟通联系的优势作用,确定了信访办公室负责对行政调解事项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并直接承担国土资源纠纷行政调解的受理、初查和回访工作。二是归口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调解工作按职能分工归口到各业务科室分别处理,对于重大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土地纠纷提交我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研究解决,使行政调解工作分工明晰、责任明确。三是流程管理。将国土资源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细化为受理、登记、初查、调查、调解、回访等环节,引入首办责任制,公布了举报和投诉电话,全局上下协调联动,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从而在运作的层面实现了流程管理,提高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调解14件,已全部办结。
四、依靠扎实的作风、严谨的态度,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为使行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坚持用扎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调解事项。一是认真对待,倾情服务。处理行政调解案件时,主动介入,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分析处理。尽力帮助行政调解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调解解决的问题,做好回访工作;二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每一起行政调解案件,我们都坚持围绕各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找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在查清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了解弱势群体的疾苦,做到全面掌握各类信息,为下步妥善解决纠纷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研究,着力解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协调,多措并举,努力寻找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斡旋,疏通思想,互做让步,最终促成和解,解决纷争,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我们共派员入户调解32人次,召开行政调解委员会8次,组织听证会9场。
行政调解工作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行政调解工作的难度远比单纯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大得多。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到,要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带着感情做工作是行政调解工作的基础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要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就不能“走过场”、“摆架子”,要深入群众之中,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带着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教育疏导是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
行政调解工作不仅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窗口。通过调解,使群众充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哪些是合理的诉求、哪些是不正当的要求,从而自觉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达到尽快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选准突破口是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
突破口就是矛盾纠纷中的主要矛盾,也是在矛盾中争议最激烈,最为关键之处。因此,选准突破口,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化解,是解决矛盾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如在受理大秦铁路卸粮口征地补偿纠纷问题,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最低为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最高不得超过三十倍。经调查,大秦铁路征地补偿为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但农民认为补偿过低,不能满足其失地后的生产生活需要。经过多方协调、化解,最终增加补偿到30倍,满足了失地农民的客观需要,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
四、入情入理是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
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做到解决的方法合情合理、解决的途径入情入理,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创造条件。如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中,大部分为超占宅基地现象,依法应当拆除建筑物,但实际上将农宅全部拆除是很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入情入理的考虑到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出一些符合客观现实、又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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