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国土资源局简报第1期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08-104331
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调控工作会议
1月10日,市政府在长城洒店召开了全市土地调控工作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河传达了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省土地调控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签订了2007年《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菅瑞亭市长、李洪卫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菅瑞亭市长对全市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促进我市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多措并举,严格执法,确保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要全面、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硬化措施,认真抓好土地调控和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抓好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以监察促监管。三是从实际出发,广开思路,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正确处理加强土地调控与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准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探索在加强土地管理的前提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要谋划大项目、好项目,争取用地指标从实际出发,谋划一大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好项目,提高项目规格。盘活存量土地,拓宽土地供给渠道,在充分用好农用地整理折抵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土地置换,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用于项目建设,多途径、多渠道解决乡镇村办企业用地紧张问题。四是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国务院《通知》落到实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自觉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严禁违法批地用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要严肃惩处。
李洪卫副市长就土地执法问题讲了三点具体意见:一是认清形势,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上升势头。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规范用地秩序,加强土地用地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制止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切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经济既快又好发展。二是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违法用地纠处工作。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各县区、开发区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对清理排查出来的违法案件要全部立案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本辖区卫片执法中暴露的问题,分别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决定成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会后要立即成立相应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计划,确保查处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执法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问责制,推进执法监察机制创新,在国土资源系统全面实行逐级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对有案不查、故意隐瞒不报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学习,使他们能够熟悉和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增强依法用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从源头恪守土地政策,严把用地闸门,逐步推进用地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
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郁和平主持,各县(区)长、分管土地的副县(区)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开发区管委主任、分管土地的副主任,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市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公开程序:经局领导及保密小组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